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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冬交会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冬交会展馆设计制作及布展安全...

  本届冬交会的展馆设计,要坚持“简约、明快、实用”的原则,突出“热带特色和高效品牌”的主题,体现企业参展、产品展示展销和促进洽谈贸易的主体功能。所有设计方案应于10月30日前,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审核认定后,才能组织实施。

  1、专业展馆设计:要充分体现本行业的特色和特点,体现设计服务于会展功能的理念,馆体造型简朴、大方,结构牢固安全。馆内流畅通透,布局以标准展位为主,突出展示展销和洽谈贸易的功能,合理运用声、光、影技术,防止噪音过大。

  2、市县展馆设计:要突出地方特色和品牌文化,造型优美,色调协调,体现特色风情和民族元素。馆体结构稳固,严禁使用大跨度、高顶式和悬挂式设计,确保施工和会展安全。合理设置展具展台,明确功能分区,充分体现贸易洽谈和展示展销功能。合理运用声、光、色、影新技术,禁止使用高音呗、高耗能的灯光音响设备,树立节能、环保、安全的设计理论。

  3、馆门与通道:根据展馆位置,每个展馆只设1个主门和若干个副门,保持展馆通透明亮。主门要面对主通道,合理设置馆内通道,宽度不得小于3米。

  4、馆名与字体:所有馆名统一使用1米×1米的黑体红色内发光字体制作,置于展馆主门和醒目的馆体之上。馆名不得添加“市、县或馆”字,并在下方配置0.5×0.5米的正体英文名称。

  5、控高与门楣:除迎宾厅的展馆控高4米外,其余展馆的统一控高为6米(含馆名字体高度)。即馆体统一高度为4.5米,馆名高度统一为1.5米(含英文名)。部分以标准展位为主的简装展馆,馆体高度要增加到4.5米,并在每个标准展位上方,统一制作和安装长高为1.2×0.6米的标准门楣,确保展馆主体风格协调统一。

  二、展馆搭建与施工

  1、展馆搭建时间:12月5日开始进场,搭建施工和安装调试时间为:12月5日—11日,统一撤展时间为12月15日16:30,拆馆时间为12月16—17日。各展团和布展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,做好展馆搭建施工和撤展工作。

  2、展馆制作材料:所有用材用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,鼓励使用低碳环保、节能安全和可循环利用材料。主体结构和跨度较大的馆体,应使用便于运输和组装的金属型材或钢木结构,禁止使用全木结构。所有造型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要求,进行阻燃处理。

  3、展馆搭建施工:展馆搭建施工单位要提前与会展中心办理进场施工相关手续,并签订《安全施工责任书》,方能组织进场施工。所有施工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会展“施工证”或“布展证”进场,遵守展馆施工管理规定,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施工,随时听从展馆和会展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,接受消防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,确保施工安全。

  4、施工应急与裸露处理:各展馆施工单位要制定《施工安全应急处置预案》,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。相邻的展馆因馆体造型而出现裸露部分时,由馆体造型制作单位负责裸露包裹和防火、防塌处理;馆内的金属或木立柱,要进行稳固和包装装饰处理,防止倒塌和裸露。

  三、展馆招商招展与布展

  1、展馆的招商招展:原则上实行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分工责任制。各类公益性展馆的招商招展,由各市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;其余专业展馆,统一实行展位有偿招租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招商招展。允许展馆设计制作公司通过展位招租,解决展馆设计、搭建和制作费用。每个标准展位的租金标准为:3×3米规格的收4200元;3×2米规格的收3800元。

  2、严格展位租金监管:有布展任务的成员单位要加强展位招租和租金监管,确保展位租金用于展馆搭建制作和布展工作开支上。严禁倒卖、转让展位和乱收费、乱抬价的现象发生。

  3、展馆布展与安全管理:展馆布置要明确功能分区,展品要归类摆放,做到统一规范和整齐有序,避免杂乱无章、乱摆乱放的现象。展馆的安保工作实行“谁布展、谁负责”的责任制,每个展馆要指定专人负责的安保工作。一是负责展馆搭建施工的现场指导和监督,防止损坏消防器材,堵塞安全通道;二是严把展品质量关,负责展品质量监测和追溯,严禁假冒伪劣和“三无”产品进馆展示展销;三是负责展馆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,严禁不法商贩、“展虫”占馆占道、摆摊设点推销活动。会展期间,各市县展馆要聘请专职保安负责展馆秩序维护和相关安保工作,确保会展活动安全、有序开展。

  2015年9月30日